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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縣(區、市)委黨委書記 安全生產重點職責工作清單

      廣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

      《廣東省市縣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重點職責工作清單》

      粵安〔2022〕4號


      各地級以上市安委會,省安委會各成員單位:


            《廣東省市縣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重點職責工作清單》已經省安委會領導同志審核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參照制定本地區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和年度“工作清單”,并抄報省安委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向省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反映。

        

      廣東省安全生產委員會

      2022年3月28日

      市、縣(區、市)委黨委書記

      安全生產重點職責工作清單

      (一)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和黨中央關于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持續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推動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走在前列。


      (二)嚴格落實安委會“雙主任”制度,領導市、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把安全生產納入市、縣(區、市)委重要議事日程和向市、縣(區、市)委全會報告工作的內容,地級以上市黨委每半年、縣(市、區)黨委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常委會會議專題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把安全生產納入市、縣(區、市)委常委會及其成員職責清單,督促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


      (三)指導、督促本地區健全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制度,推動將安全生產納入高質量發展考核,作為衡量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標和領導干部政績考核的重要內容。


      (四)落實《廣東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將領導、指導、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的情況列入年度述職內容。督促本地區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將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情況列入述職內容。


      (五)指導督促開展本地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的實施,緊抓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定期聽取進展情況匯報,研究解決突出問題。


      (六)指導推動安全生產巡查工作,支持巡察工作機構對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專項巡視巡察,把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情況納入市、縣(區、市)委督查督辦內容。


      (七)統籌協調各方面重視支持安全生產工作,加強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將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納入市、縣(區、市)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和干部培訓內容,支持本級人大、政協監督安全生產工作,支持加強本地區應急管理部門領導班子建設、干部隊伍建設和機構建設。


      (八)市級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縣(區、市)級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生產安全事故時,趕赴現場指導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


      (九)嚴格落實國家礦山安監局關于加強我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要求,市、縣(區、市)委主要負責同志每半年1次檢查指導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有地下礦山的需下井檢查),掌握礦山(井下)實際情況,推動有效防范化解礦山重大安全風險。


      (十)依職責督促推動保障本地區安全生產重點行動方案的貫徹實施。


      市、縣(區、市)政府市、縣(區、市)長

      安全生產重點職責工作清單

      (一)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實黨的十九大及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和黨中央關于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的決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統一部署,結合本地區實際,持續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推動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走在前列。


      (二)把安全生產納入市、縣(區、市)政府重點工作和政府工作報告的重要內容,組織制定安全生產規劃或涵蓋安全生產內容的專項規劃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加強安全生產法制建設,地級以上市政府每半年、縣(市、區)政府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常務會議專題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組織研究解決安全生產突出問題。


      (三)落實《廣東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將領導、指導、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的情況列入年度述職內容。督促本地區各級政府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將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情況列入述職內容。


      (四)組織開展本地區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的實施,緊抓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及時研究有關涉及本市、縣(區、市)安全生產工作的重大事項和重大問題。


      (五)組織制定市、縣(區、市)政府領導班子成員年度安全生產重點工作責任清單并督促檢查,推動在市、縣(區、市)有關部門機構編制文件中明確安全生產職責,推動制定完善本市、縣(區、市)黨政部門及有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文件。


      (六)把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并與財政收入保持同步增長,加強安全生產基礎建設和監管能力建設,推動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嚴格安全準入標準,推動構建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預防工作機制;推動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加強高素質的專業化、信息化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建設;推動八大高危行業全面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七)嚴格落實安委會“雙主任”制度,領導市、縣安全生產委員會工作,統籌協調安全生產工作,推動構建安全生產責任體系和開展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巡查、考核等工作。依法領導和組織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調查處理及信息公開工作。


      (八)市級發生重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縣級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者有重大社會影響生產安全事故時,趕赴現場指導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


      (九)嚴格落實國家礦山安監局關于加強我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要求,市、縣(區、市)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每半年1次檢查指導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有地下礦山的需下井檢查),掌握礦山(井下)實際情況,推動有效防范化解礦山重大安全風險。


      (十)依職責督促推動保障本地區安全生產重點行動方案的貫徹實施。


      市、縣(區、市)黨委副書記

      安全生產重點職責工作清單

      (一)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對分管領域中涉及到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負領導責任。


      (二)組織分管部門(單位)貫徹執行中央、省及本地區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三)組織分管部門(單位)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將安全生產工作與分管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


      (四)落實《廣東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將領導、指導、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的情況列入年度述職內容。


      (五)統籌推進分管工作中涉及到的安全生產舉措,組織分管部門參與支持配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六)每半年組織分管部門(單位)及時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督促分管領域加強安全生產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和宣傳教育工作。


      (七)指導推進分管部門(單位)牽頭開展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


      (八)指導本地區各群團組織依法對企事業單位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引導廣大職工群眾樹立安全生產意識,遵守安全操作規范,立足崗位提出安全生產意見建議,不斷提高企業安全發展水平。


      市政府常務副市長、縣(區、市)常務副縣(區、市)長

      安全生產重點職責工作清單

      (一)協助市、縣(區、市)委書記落實地方黨委對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的領導職責,推動本地區黨委每半年、縣(市、區)黨委每季度至少1次聽取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


      (二)協助市、縣(區、市)長統籌推進本地區安全生產工作,推動本級政府每半年、縣(市、區)政府每季度至少1次聽取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及時研究部署本地區安全生產重點工作,解決安全生產突出問題,推動在本級有關部門機構編制文件中明確安全生產職責。


      (三)受本級安委會主任委托,領導本地區安委會日常工作,推動每季度召開本地區安委會全體成員會議、防范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工作會議或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研究部署安全生產重點工作。


      (四)落實《廣東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將領導、指導、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的情況列入年度述職內容。


      (五)協助市、縣(區、市)長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牽頭抓好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和重大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六)牽頭完善制訂本級安委會成員單位及有關單位安全生產職責,實現安全生產“三管三必須”職責全覆蓋,協調推動在分管部門(單位)機構編制文件中明確安全生產職責。


      (七)推動完善本地區安委會“雙主任”制度,推動落實政府常務副職、有行業監管責任的部門排名第二的班子成員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等制度,并建立常態化的工作機制。


      (八)牽頭制定年度本級安委會成員單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消防工作考核評價制度。


      (九)有計劃地開展對下一級政府、本級安委會成員單位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考核巡查工作,推動本地區全面建立考核巡查制度,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地區和部門開展專項巡查。 


      (十)按照有關規定牽頭開展安全生產表彰獎勵工作。


      (十一)按照有關規定牽頭開展國家安全發展示范城市創建活動。


      (十二)協調制修訂應急預案并按規定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協調加強屬地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十三)協調推動應急值班值守和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


      (十四)重點時段、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時赴一線督查檢查重點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并參加安全生產月、市(縣)級層面的應急演練、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培訓班等活動。


      (十五)協調推進本級應急管理綜合監管平臺、危險化學品安全風險監測預警系統等項目建設,協調推進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強化數字技術在安全生產中的運用,不斷提升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細化水平。


      (十六)推動八大高危行業全面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十七)組織推進本級消防應急救援實訓和綜合保障基地建設。


      (十八)協調推進本地區安全監管執法機構規范化、標準化、信息化建設,提高本地區安全監管執法隊伍專業化人員配比,建立高素質的專業化、信息化安全監管執法隊伍。


      (十九)依法組織開展由本級政府負責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及事故報告批復。


      (二十)每半年聽取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匯報。


      (二十一)嚴格落實國家礦山安監局關于加強我省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要求,每季度1次檢查指導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有地下礦山的需下井檢查),掌握礦山(井下)實際情況,推動有效防范化解礦山重大安全風險。


      (二十二)視本地區安全生產形勢以及本級安全生產責任制和消防工作考核結果,約談事故多發、風險突出、重大隱患整改不力、考核排名靠后的下一級政府或本級行業主管部門主要負責人或分管負責人。


      (二十三)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者有較大社會影響生產安全事故時,趕赴現場指導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


      (二十四)認真落實中央、省和本地區統一部署的其他安全生產重點工作。


      (二十五)依職責督促推動保障本地區安全生產重點行動方案的貫徹實施。


      市、縣(區、市)委組織部長

      安全生產重點職責工作清單

       (一)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對分管領域中涉及到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負領導責任。


      (二)組織分管部門(單位)貫徹執行中央、省和本地區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以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三)落實《廣東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將領導、指導、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的情況列入年度述職內容。同時,按照“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要求,進一步抓好《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廣東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實施細則》工作清單的貫徹落實,將安全生產工作履職情況列入下級黨委政府和本級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年度考核述職內容。


      (四)將下級黨委政府和本級部門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情況納入年度綜合考核內容,設立正向考核指標,并保持相當權重,加強與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專項考核相銜接。


      (五)參照《廣東省黨政部門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安全生產工作職責》,指導機構編制部門協調有關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分工,并落實到部門工作職責規定中。


      (六)指導編制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省的要求,根據安全生產形勢、任務配置相適應的機構和人員編制。


      (七)把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作為考察干部政績觀的重要內容,加強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的日常綜合分析研判;加強干部從嚴管理監督,把安全生產履職情況作為談心談話的必談事項、走訪調研的必訪內容,對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方面存在苗頭性、傾向性問題的干部,及時約談提醒。突出安全生產考核結果的剛性運用,對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不力的干部給予組織處理或調整。


      (八)配合職能部門抓好領導干部安全生產教育培訓。


      (九)依職責督促推動保障本地區安全生產重點行動方案的貫徹實施。


      市、縣(區、市)委宣傳部長

      安全生產職責工作清單

      (一)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對分管領域中涉及到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負領導責任。


      (二)組織分管部門(單位)貫徹執行中央、省和本地區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三)落實《廣東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將領導、指導、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的情況列入年度述職內容。


      (四)組織分管部門(單位)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將安全生產工作與分管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


      (五)統籌推進分管工作中涉及到的安全生產舉措,組織分管部門參與支持配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六)每半年組織分管部門(單位)及時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督促分管領域加強安全生產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和宣傳教育工作。


      (七)將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納入市、縣(區、市)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市、縣(區、市)委理論學習中心組每年至少組織1次安全生產專題學習。


      (八)支持應急管理等有關部門及時組織發布安全生產重大政策、重大情況。統籌做好安全生產方面的新聞發布工作,加強輿情管控,引導輿論方向,組織做好突發事故新聞發布工作。


      (九)組織指導本地區主流媒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加強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工作措施、典型經驗和安全知識的公益宣傳,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市、縣(區、市)委統戰部長

      安全生產重點職責工作清單

      (一)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對分管領域中涉及到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負領導責任。


      (二)組織分管部門(單位)貫徹執行中央、省和本地區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以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三)落實《廣東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將領導、指導、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的情況列入年度述職內容。


      (四)組織分管部門(單位)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將安全生產工作與分管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


      (五)統籌推進分管工作中涉及到的安全生產舉措,組織分管部門參與支持配合安全生產專項整治。


      (六)每半年組織分管部門(單位)及時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督促分管領域部門(單位)加強安全生產風險管控、隱患排查治理和宣傳教育工作。 


      (七)引導統一戰線成員重視安全生產、抓好安全生產,支持本地區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等圍繞安全生產重點難點問題,深入調查研究,積極建言獻策,反映社情民意,協助本級黨委政府做好協調關系、化解矛盾、溝通思想、理順情緒等工作。


      (八)指導市、縣(區、市)委統戰部及時收集各民主黨派和無黨派代表人士有關安全生產方面的意見建議,發揮其在安全生產方面參政議政和民主監督作用。


      (九)指導市、縣(區、市)港、澳、臺事務主管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對港、澳、臺資企業開展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應急知識的宣講。


      (十)指導市、縣(區、市)民宗部門牽頭開展的宗教活動場所安全工作專項整治,督促做好本地區宗教團體、宗教院校和宗教活動場所、大型宗教活動的安全管理工作。


      市、縣(區、市)政法委書記

      安全生產重點職責工作清單

      (一)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對分管領域中涉及到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負領導責任。


      (二)組織分管部門(單位)貫徹執行中央、省和本地區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以及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


      (三)落實《廣東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將領導、指導、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的情況列入年度述職內容。


      (四)組織市、縣(區、市)委政法委加強對政法系統單位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和本地區關于安全生產部署要求情況的督導檢查。


      (五)指導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本地區平安建設工作體系重要內容,納入網格化治理體系,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考評體系,作為對下級黨委、政府和本級各部門各單位平安建設考評重要內容。


      (六)統籌協調政法機關積極參與職責范圍內安全生產監管執法工作,嚴厲打擊安全生產非法違法行為。


      (七)統籌協調本級法院、檢察院、公安和司法部門完善本地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依法懲治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領域違法犯罪行為。


      (八)將安全生產納入本地區政法干部教育培訓內容。


      市委秘書長、縣(區、市)委辦公室主任

      安全生產重點職責工作清單

      (一)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對分管領域中涉及到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負領導責任。


      (二)推動地級以上市黨委每半年、縣(市、區)黨委每季度至少1次聽取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匯報,研究重要事項,解決重大問題。


      (三)落實《廣東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將領導、指導、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的情況列入年度述職內容。


      (四)將黨政領導干部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情況納入市、縣(區、市)委年度督查督辦的重要內容,適時組織開展專項督促檢查。


      (五)加強對各地各部門貫徹落實中央、省和本地區黨委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文件、會議精神及市、縣(區、市)委書記關于安全生產工作指示批示情況的督促檢查。


      (六)組織分管部門(單位)認真貫徹執行中央、省和本地區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


      (七)組織分管部門(單位)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組織開展、支持配合相關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目標管理、應急管理及隱患排查、宣傳教育等工作。


      (八)每半年聽取分管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匯報,及時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


      (九)協調推動應急值班值守和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工作。


      市、縣(區、市)政府副市、縣(區、市)長

      安全生產重點職責工作清單


      (一)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對分管領域中涉及到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負領導責任。


      (二)每半年聽取分管領域、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工作匯報,貫徹執行中央、省和本地區關于安全生產的決策部署,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實施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治理雙重工作機制建設,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演練。


      (三)落實《廣東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將領導、指導、推動安全生產工作的情況列入年度述職內容。


      (四)協調推動在分管部門(單位)機構編制文件規定中明確安全生產職責。


      (五)指導分管的行業(領域)、部門(單位)抓好安全生產重點工作。定期召開分管領域安全生產形勢研判會議,分析安全生產形勢,研究部署重點工作。督促指導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健全和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在本行業本部門壓緊壓實安全生產責任,在召開工作會議、調研督查過程中,將安全生產工作與業務工作同時安排部署、同時組織實施、同時監督檢查。


      (六)指導分管的行業(領域)、部門(單位)把安全生產工作納入相關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從行業規劃、科技創新、產業政策、法規標準、行政許可、資產管理等方面加強和支持安全生產工作。


      (七)組織分管的行業(領域)、部門(單位)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更大力度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健全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實現安全責任、管理、投入、培訓、應急救援和安全生產能力評估“六到位”,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工作機制。


      (八)組織開展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抓好涉及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行動和重大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推動八大高危行業全面實施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制度。


      (九)組織分管部門(單位)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更大力度督促企業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十)根據工作分工,依法組織開展由本級政府負責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及事故報告批復。


      (十一)視情況約談分管行業(領域)事故多發、風險突出、重大隱患整改不力的下一級政府和本級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人。


      (十二)重點時段、重大節日、重大活動時赴一線開展安全生產督查檢查。


      (十三)分管行業(領域)、部門(單位)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事故或者有較大社會影響生產安全事故時,趕赴現場指導搶險救援和應急處置。


      (十四)協調推進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強化數字技術在安全生產中的運用,不斷提升監測預警和應急處置的信息化、智能化、精細化水平。


      (十五)依職責督促推動保障本地區安全生產重點行動方案的貫徹實施。


      (十六)認真落實中央、省和本地區統一部署的其他安全生產重點工作。 


      《市縣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重點職責工作清單》解讀


      近日,廣東省安委會印發《廣東省市縣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重點職責工作清單》(以下簡稱《清單》),要求各地級以上市安委會,省安委會各成員單位結合本地、本單位實際認真貫徹落實,并參照制定本地區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職責清單”和年度“工作清單”。


      《清單》充分體現了堅持“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和“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要求,既明確了市、縣黨委、政府及領導干部安全生產工作職責,又對分管安全生產和其他分管領導職責作了具體劃分,強化了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齊抓共管力度。特別是要求領導干部將安全生產會議、調研、檢查、督促等工作實行履職履責清單化管理,日常照單履職,失職照單追責,確保安全監管責任不出現“空檔”和“斷檔”。


      《清單》根據國家、省安全生產工作要點要求,分別明確市、縣(區、市)黨委書記,市、縣(區、市)政府市、縣(區、市)長,市、縣(區、市)黨委副書記,市政府常務副市長、縣(區、市)常務副縣(區、市)長,市、縣(區、市)組織部長、宣傳部長、統戰部長、政法委書記,市委秘書長、縣(區、市)委辦公室主任,市、縣(區、市)副市、縣(區、市)長的安全生產重點職責工作任務,實施清單化管理。如市、縣(區、市)黨委書記安全生產重點職責工作清單包括持續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推動安全生產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建設走在前列等10條,市、縣(區、市)政府副市、縣(區、市)長安全生產重點職責工作清單包括對分管領域中涉及到的安全生產和消防工作負領導責任等16條。


      《清單》把安全生產相關要求納入高質量發展綜合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等工作,明確納入市、縣黨委書記工作清單;明確要求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將履行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情況列入述職內容;明確要求指導推動安全生產巡查工作,支持巡察工作機構對安全生產工作開展專項巡視巡察,把落實安全生產責任情況納入市、縣(區、市)委督查督辦內容。


      《清單》明確要求把安全生產納入黨委、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將安全生產工作納入市、縣(區、市)委全會工作報告內容,以及市、縣(區、市)政府工作報告內容,要求地級以上市黨委每半年、縣(市、區)黨委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常委會會議專題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地級以上市政府每半年、縣(市、區)政府每季度至少召開一次常務會議專題研究安全生產工作,及時研究解決安全生產重大問題。把安全生產納入市、縣(區、市)委常委會及其成員職責清單,督促落實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度。


      《清單》嚴格落實國家礦山安監局關于加強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有關要求,要求市、縣(區、市)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每半年檢查指導1次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政府常務副職每季度檢查指導1次礦山安全生產工作(有地下礦山的需下井檢查),掌握礦山(井下)實際情況,推動有效防范化解礦山重大安全風險。